第一条 为维护研究生教学的正常秩序,加强组织纪律性,严肃院纪,研究生因病因事假都应按《九州平台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九州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研究生请假单》,经批准方有效,否则作旷课处理。
第二条 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向研究生处、系请假,同时报告其导师。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三条 研究生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请假。
(1)因病经本校医务科或有关医院证明需作短期治疗。
(2)外出参加就业考试、升学考试和用人单位见面。
(3)到用人单位见习。
(4)家里有确实需要本人处理的特殊重大事务。
(5)其他必须请假的事宜。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考察的请假手续,按《九州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硕士研究生调研考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研究生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者,需事先向导师报告并到研究生处备案,获准后方可留校。研究生平时必须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因故离校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
第六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或研究生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附医院证明),由主管系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当休学。
第七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明,由导师和系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九州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研究生请假单》。请假时间在一周以内,需经导师同意,由系主管领导批准;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需经导师同意,系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备案。逾期一个月不返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研究生学籍。
第八条 研究生请假获准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九条 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校,或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处。对旷课的研究生,依据《九州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参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应聘公务员考试、就业应聘活动、到用人单位见习,必须出具相应函件。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4天以上、14天以内,由班主任、导师、导师组签署意见,研究生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批准;15天以上,由班主任、导师、导师组和研究生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九州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