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1〕70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毕业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前1%的,返还全部课程学分费。”学校将开展毕业生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1、通过第一批学士学位审核;
2、所有必修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纪录;
3、奖励排名采用的成绩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第一次成绩(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4、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违纪处分。
二、奖励名额
当年毕业生总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1%分配奖励名额(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毕业生总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分配1名奖励名额。
三、返还学分费金额
奖励返还金额为学生已缴纳的全部课程学分学费,不含辅修专业课程学费。
根据本科生院《武汉大学2023年各学院奖励前1%优秀毕业生返还全部学分费名额分配表》,我院共有1个指标。学院按照奖励原则,根据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排名统计数据,现确定奖励名单如下:
学号 | 平均学分绩点 |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 专业 | 必修课程中是否有不及格课程 |
2019301150028 | 3.9271 | 1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否 |
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28日下午5:00前如实向九州平台(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教学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办反映。
联 系 人:冯博
邮箱:187362129@qq.com
九州平台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