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政管院字〔2022〕6 号 附件7)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实验、办公耗材及低值耐用品管理,保障实验教学和办公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武汉大学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分散采购与管理实施细则》(武大采购字〔2014〕2号)、《武汉大学本科生实验耗材费管理细则(试行)》(武大设函〔2020〕10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耗材及低值耐用品界定
(一)本细则中所称实验和办公耗材,指在实验教学和日常办公所需消耗材料以及维修设备所需的零配件,主要包括:鼠标、键盘、打印机硒鼓、墨盒、碳粉,电源适配器、电源接线板、U盘、存储卡、硬盘、数据线、接口转换器,模块、传感器、芯片、数据卡、采集卡、内存条、CPU、主板、滤光镜、色谱柱、灯具、投影机灯泡、光管类、移液器、探针及其他元器件、专用耗材、机械产品和电子产品的零配件等低值物品。
(二)本细则中所称低值耐用品,指单价低于10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元器件等不属于固定资产的低值物品,主要包括:低值的打印机、扫描仪、高拍仪、电话机、碎纸机、小型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三脚架、摄像头、麦克风、便携式扩音器、计算机音箱等。
(三)若主件设备名称为“服务器”,增加单价超过1500元的GPU、CPU、内存、主板、硬盘等计算机配件可以作为附件增值,并在武汉大学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附件验收申请”,登记到对应的设备信息中。
(四)实验教学和日常办公之外的耗材及低值耐用品,由教师从本人科研经费中开支购买。
第三条 采购负责部门
学院所需实验耗材、办公耗材及低值耐用品均由信息数据中心负责采购并建账。
第四条 采购流程
(一)批量采购
1.每学期开学初,各办公室提出需求申请;
2.信息数据中心办公室核实相关申请并制定采购计划;
3.经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
4.信息数据中心办公室通知遴选的供应商供货;
5.金额达到招标限额的,必须按照招标规定办理。
(二)零星采购
1.使用人提出需求申请;
2.分别经分管业务和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
3.信息数据中心办公室通知遴选的供应商供货。
第五条 领用流程
(一)批量物品领用
1.由信息数据中心办公室签收后对货品建账记录进货和领用情况;
2.使用人签字领用。
(二)零星物品领用
1.信息数据中心办公室签收后通知申请人签字领用;
2.或由使用人直接签收后,供应商到信息数据中心办公室签字确认并登账。
第六条 报销流程
(一)信息数据中心办公室将采购前领导签字同意的申请、使用人签字的收货单和商品明细发票等交给财务助理填写报销单;
(二)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
(三)单价超过1000元的耗材,需在学校试剂耗材管理平台办理验收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保管要求
(一)信息数据中心办公室详细做好进货和领用的账目登记;
(二)批量采购分散领用的物品,需有专门房间或带锁的铁皮柜存放并指定专人保管,做好日常的领用、借出、调拨等记录工作,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信息数据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